恩典多奇妙
羅馬書三章20-31節
本堂短宣隊將於半個月後出發前往泰北,最近正已進入最後的預備階段。一個多禮拜前,當地的宣教士詢問我:是否可以預備五十份文具(如:鉛筆、橡皮擦……等),在山上少數民族拉祜族的兒童營會中,當小禮物送給他們。我上了幾個購物網搜尋了好幾天,又到豐原的文具店尋找,都沒有看到合適的。上週二晚上我將這個需要提出來,請某位姊妹為此代禱。很奇妙地,隔天上午聖靈感動我,用「文具禮物包」一詞搜尋,結果很快地就找到了CP值高又適合的文具組。更奇妙的是,當天傍晚收到友堂有一批文具要贈送的訊息,最後,不僅山上的孩童有禮物,平地的少數民族學校的高中生有禮物,我們教會課輔班的學生也有禮物了。神知道且顧念我的需要,祂的恩典真是太奇妙了!
在今天的經文中,保羅提到一個更奇妙的恩典:我們不需要做甚麼、不必付任何的代價,就可以被稱為義。羅馬書三章24節:「但他們卻因著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稱義」是法庭上的審判用語,它的反義詞是「定罪」。「稱義」簡單地說,就是被神宣告無罪,在神面前有義人的地位,被神接納,恢復人類在被造時與神之間那美好的關係。我們原本都是不義的罪人,也都在神的忿怒與審判之下,陷在可憐無助的黑暗光景中,毫無盼望。如今神卻主動將祂的義賜給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使我們這些信耶穌基督的人可以不付任何的代價,就被稱為義。這恩典真是何等地奇妙啊!接著,就讓我們更進一步地來認識這個恩典有多麼地奇妙:
一、 這恩典非靠人努力可得
羅馬書三章20節:「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聖經讓我們認識何謂罪,知道神的要求標準,也讓我們知道:靠自己的行為是無法被神宣告無罪的。世上沒有一個人能夠透過修行、做善事、積功德……等努力獲得「稱義」的恩典。這個恩典是無價的,是白白的恩典,人不可用甚麼事物換取;只有承認自己不能,單單信靠耶穌基督,我們才能得到這個恩典──得救贖與得稱義。羅馬書三章27-28節:「既是這樣,哪裏可誇口呢?沒有可誇的。是藉甚麼法呢?功德嗎?不是!是藉信主之法。所以我們認定,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於律法的行為。」
二、 這恩典是耶穌代付贖價
世人犯了罪,無力改變其走向滅亡的命運,神為了拯救我們,讓基督耶穌付上了極大的代價,使我們能白白地稱義。羅馬書三章24-25節:「但他們卻因著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神的義。」我們得以不付任何代價就得到這個恩典,是因為耶穌已經為我們流出祂的寶血,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替我們付了贖價,止息了神的忿怒,使我們得以被稱為義,恢復與神之間美好的關係。這恩典絕不廉價,因為是耶穌付了極重的代價而有的,所以保羅勉勵我們:「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體上榮耀神。」(林前六20)
三、 這恩典是給世上所有人
羅馬書三章30節:「既然神是一位,祂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藉着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無論是擁有神所啟示之律法(舊約聖經)、受過割禮的猶太人,或是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只要信靠耶穌,不需要做甚麼,也無任何的條件,就能夠得到這個恩典,因為這個恩典是給世上所有人的。羅馬書十章9-10節:「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哈巴谷先知說:「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收成,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哈三17-18)雖然外在的環境非常困厄,但先知可以靠神喜樂,因為他深信神是那位拯救他的神。弟兄姊妹,我們因著信靠耶穌基督,都已得著這最寶貴的恩典:罪得赦免、被神宣告為義人,並與神恢復美好的關係。讓我們常常存著感恩的心,靠主歡欣、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