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慧思  師母
  • 講題:留餘地
  • 經文:民三十五9-15, 26-28
  • 日期:2025.06.15

留餘地

民數記三十五章9-15, 26-28節

         2014年,嘉義縣民雄鄉30多歲的媽媽,在開車回家的路上,因雨天視線不良,加上轉彎死角,不小心撞上自己的大女兒及小兒子,導致大女兒身亡。假設你和我是一位公正的法官,面對後悔莫及、傷心欲絕的嫌疑犯,將如何進行判決?要怎麼做才能使這個家所受的傷害減到最低?

        以上難解、難判的案子,上帝早在幾千年前就吩咐以色列人,要設立餘地,名為「逃城」給無心殺人者,好讓他們能安全地接受公正的審判。

        壹、給無意殺人者,存活的權利

        『9.耶和華曉諭摩西說:10.「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進了迦南地,11. 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12.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13.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14.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15.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民數記三十五9-15)

        在以色列人未進迦南地前,耶和華已透過摩西來吩咐以色列人,在進迦南地之後,要分出六座城,作為逃城。當誤殺案件發生,誤殺人者就要逃到六座逃城中的其中一座城,並站在城門外,將自己所發生的事情告訴城內的長老,城內的長老將根據誤殺人者的描述進行初步判斷。若長老判定兇手和被害人是無冤仇的並確定其為誤殺人案件,長老就要讓誤殺人者進到逃城裡,並保護他不受報仇者的殺害,直等到誤殺人者受到以色列會眾的審判。經過以色列會眾的審判後,若確定其為誤殺人之案件,誤殺人者就要住在逃城,直到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約書亞記二十4-6)。

        看重人內心的上帝,為無心殺人者留一塊餘地、讓他們得以存活,且此地不單單屬於上帝的選民,也屬於在以色列人中間居住的外來者及寄居者,可見上帝是不偏待人的。

        逃城,不只能給誤殺人者一條出路,還可以避免更多不必要的殺人事件發生,以此減少以色列人之間的仇恨。聖經是這樣形容仇恨的:「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約翰壹書二9),「恨」常使人活在黑暗裡,而「愛」能使人們從黑暗的光景走出來。「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箴言十12),提摩太.凱勒(Timothy Keller)牧師說:「『遮掩』並非『掩飾』,而是告訴我們:『憤怒和怨恨使一個人嘗試去揭露和褪去他人的真面目,為的是要讓他人看起來很不堪;愛卻是拒絕報復並且刻意尋求以最好的眼光來看待他人。』」

        透過逃城及《箴言十12》的經文,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應當學習以愛和仁慈來看待誤傷我們的人,因為上帝的心意是要我們彼此相愛,而非彼此相恨。

        貳、無意殺人者,除有存活的權利,也有應盡的義務

        「26.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27.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民數記三十五26-28)

        什麼是無意殺人者應盡的義務?他們應該住在逃城裡,直到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到原本的家。另外,誤殺人者無法用金錢來買贖自己的自由(民數記三十五32),也不能用自己在逃城的好行為來獲得回家的權利,唯一能讓誤殺人者回到自己的家之方法就是藉著大祭司的死。換句話說,報血仇者,也就是被害人的至近親屬應當以大祭司的死來代替誤殺人者之死,而罪債既已償還,就不再需要向誤殺人者追討了。

        在逃城時代,只有大祭司的死才能替代誤殺人者的死;在新約時代,罪債不只無法用金錢來償還,罪債也無法透過罪人的好行為來償還,唯有透過大祭司耶穌基督的死才能償還所有世人的罪債,正如聖經所說的:「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翰壹書五12)。

        然而,若誤殺人者沒有聽從耶和華的吩咐,選擇擅自出到逃城之外,他就要自己承擔所有的結果,因為在逃城以外的地方,被害者至近的親屬可以將誤殺人者殺害,而不算為有罪。可見,若誤殺人者選擇不聽從上帝的吩咐,不盡自己該盡的義務,不待在逃城,極有可能因此失去上帝的保護及失去自己的寶貴的生命。

        「不聽上帝言,吃虧在眼前」,是選擇離開逃城之誤殺人者的真實寫照,同時也是每位選擇不聽從上帝教導之人的真實寫照。然而,真正蒙福之人是聽到上帝的話語後,又選擇去遵守的,他們就像是聰明人,選擇將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會倒塌,因為房子的根基是立在磐石上的(馬太福音七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