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恕與恕人
馬太福音十八章21-35節
「被恕」與「恕人」代表「饒恕」涵蓋了被饒恕的人以及選擇饒恕的人。不論我們曾經成為被饒恕的人或選擇饒恕的人,不可否認的當我們面對各種傷害,都無法逃避的關鍵問句:「我是否選擇饒恕對方?」
「恕」這一個字,要追溯至兩千多年前春秋時代的一段師生對話。學生「子貢」請教老師「孔子」說:「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孔子回答:「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孔子認為「恕: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人們一生都要奉行的。孔子所定義的「恕」,意思是自己不願意且不喜歡的事情,勿要加在別人身上。亦即,只要我們不侵犯人即可。
類似的師生對話也出現在耶穌和祂的門徒「彼得」的互動當中。「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馬太福音十八21-22)。當彼得認為自己只要能夠饒恕弟兄到第七次就足夠時,耶穌教導他要饒恕七十個七次。耶穌不是要彼得回答一題數學題,而是提醒他饒恕人是沒有上限的。亦即,我們這一生都要做的事情就是饒恕人。
耶穌的門徒們為什麼有能力不限次數的選擇饒恕人?是因為門徒們自己先被上帝無條件的饒恕。既被饒恕,就應當饒恕人:「己被主恕,務恕於人。」
壹、己被主恕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馬太福音十八23-27)
耶穌用一個國王向他僕人算帳的比喻來說明一個天國的道理。有一位欠了一大筆巨款(大約為新台幣931億元)的僕人被帶到國王面前,僕人十分害怕地向國王請求寬恕。國王對這位無力償還債務的僕人動了慈心,把僕人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比喻裡的僕人就是每一位犯罪的人們欠了全然聖潔的上帝一大筆的罪債,且這筆鉅額的債務無法靠著自己的努力去償還。上帝對沒有能力償還罪債的我們動了慈心,藉著上帝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救恩,我們的罪債被捨免了。每一位相信耶穌基督的人,應當過著「無債一身輕」的生活。
「無債一身輕」的基督徒,能活在三種真自由的生活模式裡:
(一)脫離過度自責:上帝既然已經赦免我們的罪,就不必再以愧疚感來懲罰自己。
(二)放下過度補償:救恩既是上帝給的禮物,我們就不須用「作一些什麼」來換取或補償之。
(三)不再是罪的奴僕:脫下罪的奴僕,穿上神的兒女身份的我們,就有能力向所有不合神心意的習慣,說「不」。
貳、不是「己被主恕,勿恕於人」而是「己被主恕,務恕於人」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馬太福音十八28-30)
得到赦免之恩的僕人,一轉頭遇見欠自己小筆債務的同伴,竟然選擇將同伴下在監獄裡面,等他還清所有的債。可見,這位被國王免去債務的僕人不僅不懂得推己及人,更不明白自己所得的一切原不是他配得的,乃是國王白白賜給他的。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馬太福音十八31-34)
比喻的結局:國王知道這位僕人對待同伴的方式後,勃然大怒地把這位惡奴才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耶穌講完比喻後,用一句話總結:「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馬太福音十八35)。
當彼得問耶穌:「要饒恕人到幾次?」的時候,耶穌帶領彼得和我們把眼光從饒恕「別人」的次數上,轉到「自己」需要先被上帝饒恕,然後務必饒恕別人。因為不饒恕常讓一個人長期活在苦毒和怨恨當中,而活在仇恨當中的人們,無法真正接受及體會上帝的赦免之恩所帶來的「真自由」。
選擇饒恕,不代表對方不需為自己的錯誤付上代價。選擇饒恕代表我們願意在自我內心的法庭裡脫下審判官的角色,改將審判權交給最終的審判官:「上帝」,由祂來定奪。饒恕也讓我們離開內心法庭裡之受害者的角色,選擇不再活在惱恨裡。
因為選擇饒恕絕對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所以我們更需要每天來到上帝面前做這樣的禱告:「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路加福音十一4a)